治超不停车称重处罚系统非现场执法系统探究
发布日期:2024-02-04 浏览次数:作者:小编
摘要:目前,各地超限超载的违法行为对公路造成严重损坏,存在着很大安全隐患。本文研究提出一种基于数据驱动的治超系统,借助不停车称重检测设备、联网信息查验、大数据比对分析等,提高治超效率,实现科技治超,提升行业治理能力。
目前,大部分研究设计的治超系统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文件,初步实现了车辆称重、数据存储、显示、榜单打印等,部分依托终端实现了车牌与称重数据关联、栏杆机控制等。执法人员通过人工查看,判断是否超载,并进行后续处理。部分超限检测站在站内关键部位安装了视频监控摄像头,能够实现站内视频监控,但普遍没有实现联网监控,视频仅能在本地查看。现有超限检测站站内系统仅实现了单机称重检测功能,后续的处理全部依靠人工进行,未使用信息系统办理执法文书。现有超限检测站均未实现联网,超限检测信息、视频监控信息等未实现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上传。上级治超管理部门无法直接掌握各站点运行情况,各超限检测站也无法开展货车相关信息的查询、治超业务协同等工作。本文研究提出一种基于数据驱动的治超系统,借助不停车称重检测设备、联网信息查验、大数据比对分析等,提高治超效率,实现科技治超,提升行业治理能力。
一
治超现状
治超是保护路产、维护路权的重要组成部分[1]。目前治理超限超载面临着取证困难、人员不足、效率不高、人情执法、治理效果不明显等问题。由于执法人员不足、手段有限、装备陈旧等问题,特别是路网规模增大、结构复杂,传统的人海式治超费时费力,必须创新执法模式,“以机器换人”[2];业务协同难、数据共享难,由于缺乏数据的共享,削弱了多部门特别是路警联合治超力度,治超全链条管理尚未有效落地;执法不规范以及违法当事人对执法工作的抵触,易引发激烈矛盾,无理取闹、暴力抗法等现象时有发生,治超工作困难重重;对执法现场、执法过程的常态化监督和监管缺乏相应手段,治超执法信息公开缺少渠道,文明执法、阳光执法、群众监督与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仍有差距。
因此,迫切需要借助信息化和科技智能化手段,实现治超非现场执法,对治超违法线索实现自动识别、采集、归类、甄别等,并可自动转入执法处罚程序。将非现场执法与现场执法结合起来,采取更加完善的措施,可以及时制止超限超载行驶行为[3]。
通过分析治超现状,开展治超非现场执法面临以下三个方面的主要问题。
(1)合法性。在法律法规保障方面,目前开展治超非现场执法主要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超限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62号令),其中62号令属于部门规章,层级相对较低,在实施过程中容易引起不必要的争议。其次,在执法程序方面缺乏统一规定,2019年颁布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只解决了非现场执法中采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如何认定为证据的问题,但缺乏对非现场执法中证据采集制作、违法告知、立案处罚、违法追究等环节的规定,缺少对精准判断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要采集哪些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作为证据使用的统一规定,缺少对各种证据有效性审核的统一标准。
(2)工作机制。《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对现场执法中路警联合执法进行规定,对于在非现场执法场景中,交通、公安如何具体分工合作,如何处罚、针对外籍车辆如何执法、非现场治超与治超站的现场执法如何协同等,需要结合实际工作来推动,源头治超、信用治超如何开展,目前还缺少统一的业务规定。需要尽快出台相应标准以加快对非现场执法系统的检定。
(3)技术保障。存在非现场执法监测点要如何设置、安装哪些设备、技术要求、保障设备符合国家质检标准、运行维护等问题。2019年针对高速公路称重检测,《高速公路称重检测业务规范和技术要求》对高速公路出入口超限判断给出了统一标准,对布设的称重检测设施设备提出相关技术要求,可为非现场执法点建设提供依据。对行驶公路的车辆进行预检分析,从而改变原来传统的治超方式[4]。
本研究重点从数据方面解决问题,通过将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大件运输许可系统进行业务协同、数据共享,可以有效加强针对违法对象的监控采集能力,加强信息关联和对比验证等,充分整合共享相关信息资源用于治超业务,并且为业务办理、业务监督提供有效手段。
二
核心业务流程
以公路超限检测站治超、流动治超、高速公路治超、非现场治超、源头治超、一超四罚、信用治超等业务为主,通过技术层面的信息共享推动源头后续处罚、非法改装查处等工作,并通过管理层面(各级治超办、治超领导小组)的业务监督,推进联合治超。业务数据包括各治超站点检测数据、处罚数据、通行证数据、黑名单数据、人员资料、统计报表等[5]。
(一)固定治超
由治超站完成超限超载的数据检测,消除违法行为,由交警执行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处罚。由于目前治超联网系统无法和公安交通系统实现系统数据对接,两个系统之间的业务数据目前是通过纸质抄告单形式进行相互传递,治超联网执法系统以附件形式将公安处罚的相关文书录入系统中。自动生成执法处理文书及相关报表,并通知超限超载违章行为的当事人事后到案接受处理。当确定为超限超载证据后,可使用非现场执法系统对违法车辆进行处罚,通知当事人自觉接受调查处理[6]。固定治超流程如图1所示。
图1 固定治超流程图
(二)源头治超
源头治超针对超限超载货车对违法装载的货源企业进行治理,货源单位包括货运站场、煤化工企业、建材企业等。源头治超数据由省级执法人员在治超联网平台中进行审核并下发到县级执法机构,然后治超联网平台将源头治超数据推送至综合执法系统的县级执法机构,县级执法机构进行核实并通过综合执法系统产生询问笔录和处罚决定书等相关案卷文书。源头治超流程如图2所示。
图2 源头治超流程图
(三)非现场治超
根据部令《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违法行为地或者车籍所在地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资料,对违法超限运输车辆依法给予处罚”,通过技术监控设备路政管理部门可以针对违法超限超载开展非现场执法。
非现场执法指对于非现场取证超限车辆等无法现场执法的违法车辆,取得执法证据以供后续处理。利用路段上设置的动态称重、车牌识别、违法证据采集等检测设备,实现对车辆违法行为的自动采集、证据获取,通过人工分拣确认后,将直接作为公路管理部门超限超载处罚的依据。
(四)一超四罚
路面治超案件处理完毕后,将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抄告对应的区县执法部门,将案件信息通过治超信息系统提交到省级。对于货运源头线索信息、非法改装线索信息,站级治超人员选定交通执法人员的,参照货车、驾驶员、运输企业信息抄告办理;对于站级治超人员选定其他部门(工信、市场监管等)的,由省级治超管理人员审核后通过接口、邮件等推送。
三
系统总体架构
图3 总体框架图
系统总体架构如图3所示,自下而上由终端设备、基础设施、数据资源、业务应用、展现层、用户层,以及标准与规范体系、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和建设与运营管理体系3个保障体系共同构成。
在各站点对接称重设备的监测点,部署对接软件;动态称重终端等信息采集终端部署在公路路段上,通过与部级系统的对接,实现跨区域的案件、证据、线索信息交换共享,实现其他省份治超相关信息的查询,是治超监管网络的组成部分。
四
系统模块设计及应用
(一)设计思路
1、以业务为载体
治超联网管理系统最根本的特点是一个业务系统将承载执法人员日常治超管理的业务应用,这决定了职责分工、业务功能、业务流程、业务关系在本工程设计中是根本性、决定性的,业务功能、业务流程、业务关系的梳理和确定也是本设计中最重要的内容,是基于业务构建的非现场执法系统[7]。
2、以协同为目标
从部、省层面来看,治超执法不规范、协同治超难是当前最突出的问题,利用信息技术规范治超业务,并促进跨部门和跨区域业务协同是本工程最基本的出发点,因此所有的业务流程设计、系统功能设计都应当围绕规范治超业务、促进业务协同来开展。联合执法的科技治超技术手段,为交警和路政管理者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行为提供了保障。数据结构符合国家相关数据交换标准,采用一致的数据接口,确保系统无障碍连接[8]。
3、以数据为驱动
研究数据驱动治超新业务模式,补足执法力量不足的短板。治超非现场执法是近几年兴起的一种新的治超监管模式,在部分地区进行了有益探索,基于决策树技术的多源数据对货运车辆超载违法运输实现判定[9]。在建设非现场检测点的基础上,重点加强非现场取证治超、严重违法车辆重点打击等,有效弥补执法力量不足的短板,为未来智能化治超奠定基础。基于数据融合的交通违法行为检测[10],充分利用大数据资源优势,按照非现场执法的相关要求加强数据分析在治超监管、业务监督方面的应用。
(二)系统设计
治理超限超载监测点系统由动态称重子系统、车牌自动识别子系统、车辆外形轮廓测量子系统、视频监控子系统和信息显示子系统五部分组成。系统设计如图4所示。
图4 系统设计图
1、动态称重子系统
动态称重子系统由控制器、称重传感器、感应辅助线圈等组成。控制器连接主线现场设备,完成数据处理,识别超限车辆并报警,将有关数据传输至中心管理平台。当检测完成后,将数据传送至现场控制主机,按照相关标准,对车辆进行超限超载判断。可应用在货运车流量大、货运超限率高和重点桥梁两端等路段[11]。
2、车牌自动识别子系统
车牌自动识别子系统由摄像机、环形线圈、辅助照明设施等组成。车牌自动识别子系统应能准确判别车型、识别车牌,识别率白天不小于98%,夜间不小于95%。通过硬件触发方式,自动抓拍货车全貌高清相片4张并将识别后的车牌号经违法线索采集平台采集处理后,导入非现场执法预警取证平台,作为非现场执法的依据。为保证夜间车型判别与车牌识别子系统的可靠工作,应设置辅助照明装置,照明强度可根据需要调整。
3、车辆轮廓测量子系统
车辆轮廓测量子系统由扫描式激光传感器、中央数据采集控制器、无线发送模块等组成。
4、视频监控子系统
采用一种基于非现场执法系统的违法信息采集整合方法[12],在L型支架上方安装1台全景高清网络摄像机,一方面用于对超限货车的现场录像,并保存5秒钟录像与超载数据存入数据库,作为现场违法凭证;另一方面,全景高清网络摄像机也起到对现场安装的各种设备及人为对设备的破坏行为的监控作用,实现实时全天候的监控并进行集中管理[13]。
5、信息显示子系统
信息显示子系统由F型可变信息标志、控制器等组成,信息显示诱导子系统应能及时告知超限车辆其超限超载信息。信息可变标志位于承重传感器埋设部位的后方,使驾驶超限货车的司机保持有20秒左右的观看时间,它主要显示超限超载货车的车牌号、检测结果和逃逸黑名单,将超限检测的结果及时通过情报板告知行驶车辆。
通过接口进行数据实时获取,并传至治超系统,将推送数据添加至系统“线索中心”,状态为待审核,利用数据联网查验和比对,通过系统可进行审核与处置,对于符合立案要求的违法线索,可一键转立案,不必重复录入案件信息,实现智慧立案。
开展非现场执法时遇到最为棘手的问题就是超限超载的货车遮挡号牌以及套牌行为,这样即使系统拍摄到足够的证据,也很难追踪到车辆。接入路政非现场执法数据库和交警非现场执法数据库[14],通过大数据、云计算、时空挖掘、北斗定位等技术的创新应用对通过卡口车辆的动、静态信息与位置信息进行分析,解决了“拍到抓不到、套牌逃避检测、执法人力不足”等难题。
(三)系统应用
在系统应用过程中,结合实际需求持续拓展和优化超限检测站(点)、非现场执法系统的建设布局。通过治超联网管理系统,实现数据采集、设备运行状态、视频图像,以及执法人员和执法过程的实时监控,关联综合执法系统,延展实现现场执法、执法管理、执法监察等。基于智能执法装备的监测取证网络,实现治超非现场监测与执法系统的融合。
在广东、湖南、安徽等多个地方应用的智能化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取得了良好的应用效果,提高了治超工作效率,规范了治超及监管行为,提升了行业治理能力。
五
结束语
本文重点从数据入手,分析了治超现状,借助信息化技术和科技手段,提出基于数据驱动的治超管理系统,并介绍了系统架构、系统设计等内容。该系统借助不停车称重检测设备、联网信息查验、大数据比对分析等,实现智能化科技治超。多个地方的应用表明,系统可以提高治超工作效率,为下一步智能化治超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为提升行业治理能力提供了重要支撑。后续根据路警联合治超的深入推进,系统将不断优化,汇聚更多的数据内容,为治超执法提供更多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