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智慧水务的基本规定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4-01-16 浏览次数:作者:小编

1、城市智慧水务总体设计应以水务专项规划及所在城市的总体规划等为依据,满足智慧水务建设需求。

【条文说明】水务专项规划应包含供排水、排水、防洪、水旱灾害、水生态环境、水资源综合规划。

2、城市智慧水务应结合各单位或部门的管理业务与电气自动化的基础条件,做到合理设计、科学实施和安全运维。

【条文说明】电气自动化是指机电设备自动控制、电气供电自动控制、辅机自动控制、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系统及仪表控制系统。

3、城市智慧水务架构应在智慧城市总体框架下,按照跨部门系统互联互通、数据交换共享、业务流程协同进行构建。

4、城市智慧水务总体系统结构应根据城市水务需求,采用开放互连分层分布式体系结构。

【条文说明】一般应由三层网络和对应的三级应用系统组成的开放互 连分层分布式体系结构。三层网络分别是企业网(Intranet)、各专业业务应用系统局域网(LAN)和基础层工控网、物联网的网络结构;

对应的三级分布式应用系统分别是智慧水务信息系统平台(企业内网门户网站、数据中心等)、各职能管理专业业务应用系统和过程控 制自动化系统(基础层自动化系统)。亦可根据管理需求增加或减少层级。

5、智慧水务建设应基于大数据平台,充分整合及利用城市水务现有信息资源,综合运用地理信息系统、数字孪生、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人工智能、自动化控制、在线监测、数字模型等,并满足可运行、可维护、可扩展的要求。【条文说明】数字孪生包括水务水利模型、BIM、CIM、虚拟模拟与仿真等。数字模型含结果可视化数据处理。

6、建设单位所在省一级、地市一级的电子政务云平台应尽量利用,不满足所需业务应用平台能力时,应完善或另行建设。

7、智慧水务平台建设应根据业务应用需求、市政管理需求及智慧水务发展的需求,因地制宜确定整座城市统一、分部门或其他的方式。

【条文说明】城市智慧水务建设要符合城市管理的现状,满足城市管理的需求为出发点,根据各个城市发展过程中的需求而确定本城市的智慧水务建设思路,确定建设整座城市统一、分部门或其他的方式。

8、城市智慧水务应开展全过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定期评估监测数据及传输数据数量和质量,必要时应调整各部门的数据采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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